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日前,胡先生等20名北京“藍極速”網吧縱火案受害人親屬,起訴該網吧經營者鄭文京、張敏敏人身損害賠償案在海淀法院一審結案并公開宣判。
原告胡先生等訴稱,2002年6月16日凌晨,胡先生之子等20名受害者在鄭文京、張敏敏非法經營的“藍極速”網吧上網時遇火災身亡。鄭文京、張敏敏經營的網吧不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還將網吧所有的窗戶用鐵欄桿封死,將網吧唯一的大門反鎖,擅自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對受害者遇害身亡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原告方認為鄭文京、張敏敏應當承擔賠償其誤工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等各種費用40%的責任。20名原告的索賠金額從72368元到102128元不等。
北京海淀區法院認為,胡先生等人就同一事實所發生的誤工費、交通費、喪葬費、撫養費等費用,在其他案件審理時已經提出了訴訟請求,本案中再次對鄭文京、張敏敏提出侵權訴訟,沒有法律依據。故對要求鄭文京、張敏敏賠償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案宣判后,原告胡先生等人的代理律師表示將提起上訴。(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