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的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解釋出臺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政策的意義時表示,擴大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有利于推進金融機構改革,也有利于抑制民間高利貸、維護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
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下限保持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不變。政策性銀行貸款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貸款利率不上浮。
這名負責人解釋稱,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逐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這對于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支持擴大就業和再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原有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不利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上限較低,貸款利息收入仍然不足以補償信貸成本和風險,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二是不利于加強金融機構信貸管理。貸款利率浮動上限較低,可能誘使個別信貸人員運用貸款權謀求私利。三是按企業規模和所有制性質決定貸款利率是否浮動和浮動多少,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原則;并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規模大小、所有制的界定也越來越困難。
該負責人還指出,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管理方式的主要內容是:人民銀行制定貸款基準利率和貸款利率浮動上下限。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風險、效益等狀況,在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這次利率改革措施出臺前,人民銀行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和金融機構類別分別規定貸款利率浮動上限,其中: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對國有重點企業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為貸款基準利率,對大企業的浮動上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對中小企業的浮動上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國務院特別規定的貸款利率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