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的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解釋出臺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政策的意義時表示,擴大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將不會提高國有重點企業的融資成本。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
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下限保持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不變。政策性銀行貸款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貸款利率不上浮。
這名負責人解釋到,首先,國有重點企業中相當一部分是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大型企業集團,按照信貸原則屬于優質貸款客戶,是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下浮的主要對象。并且,按照國際慣例,貸款利率高低是企業實力的重要標志。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信用級別、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的。經營效益好的國有重點企業貸款利率較低,是信貸市場競爭的結果,是其自身市場實力的體現。
擴大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有利于國有重點企業真實體現市場實力和樹立市場形象,有利于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