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取代了原有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證券報報道說,此次發布實施的《暫行辦法》對發審委制度做了較大的改革,中心思想是全力提高發審委工作的透明度,強化發審委委員的專家功能,加大發審委委員的審核責任,提高審核質量,將發審委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
與原先的條例相比,《暫行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改革:
一是取消了原來的發審委委員身份必須保密的規定,并明確規定,向社會公布發審委會議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核企業名單及發審委會議審核結果,全面提高發審委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將發審委投票表決方式由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強化委員的審核責任。
三是將委員人數由80人減至25人,并設部分專職委員,提高審核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是將原來的二審制改為一審制,發審委對企業的發行申請只進行一次審核,減少原有二審制情況下由于兩組委員審核標準掌握不一致而造成審核結果出現重大差異的情況。
五是對委員參加發審委會議提出了具體要求。如要求委員必須對中國證監會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全面審核,參會前必須在審核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據、明確的審核意見,并在會議結束時簽名提交中國證監會等。
六是將原來的9名委員開會、6票贊成為通過,改為7名委員開會、5票贊成為通過。
七是設專章對發審委工作的監督作出了規定,建立了發審委委員的問責機制和監督機制。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中國證監會目前已經開始著手組建新一屆發審委。新一屆發審委共設25名委員,其中證監會有5名委員,會外委員20名。
根據《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還將發布發審委工作細則,就發審委會議前的準備工作、發審委會議的規程、發審委會議后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發審委會議紀律等作出更加細致的規定。
另據了解,目前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建立保薦制度的工作,相關文件將于近期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