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中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制度,保障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權利。
據法制日報報道,該規定將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要求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的管理,實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提倡采取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積極開展生殖保健和咨詢服務活動,滿足流動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務需求。
該規定要求戶籍地與現居住地應當互相配合,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杜海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