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人民日報12月16日評論員文章:推進國有企業規范改制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認真總結了前一階段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提出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決定予以轉發的這個《意見》,對國有企業改制的全過程進行了規范,對批準制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交易管理、定價管理、轉讓價款管理、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管理層收購10個主要環節和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政策要求。這個《意見》是當前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文件,是規范、有序、健康地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重要依據。
國有企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改制工作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政府和廣大國有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大批國有中小企業通過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開搞活,真正走向了市場;許多國有大企業通過引入外部投資者或改制上市成為股份制企業,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這些國有企業通過改制找到了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轉換了機制,增強了活力。正因為如此,這幾年我國的國有企業才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實現了經濟效益的持續增長,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在充分肯定國有企業改制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改革還不夠配套,規則還不夠健全,國有資產出資人沒有完全到位,在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有的改制方案沒有采取多方案的比較,缺乏周密考慮,改制方式單一;有些企業改制過程不規范,財務審計不嚴,資產評估不實;有些企業改制透明度不高,產權轉讓沒有進入市場交易,存在暗箱操作、低估賤賣的現象;有些企業的改制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有的甚至發生了內外勾結、隱匿轉移、侵占私吞國有資產的違紀違法行為。應該說,對于一個復雜的改革過程來講,出現一些問題是難以避免的。這是探索中的問題,是前進中的問題。但這些問題的存在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損害了社會公平,也影響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進行。因此,必須認真總結規范,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使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在推進中規范,在實施中完善。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方向和任務。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結構調整,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繼續推進國有企業規范改制,積極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在改革的方向明確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規范改制的過程。因此,旨在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制訂與發布,非常及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所有從事國有企業改革的人員都應該認真學習這些文件,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好這些文件,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使我們已經取得重大進展的國有企業改革能夠繼續規范、有序、健康地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