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秦始皇陵腳下的陜西農民楊新滿、楊培彥、楊全義等3人代表9名發現人將"關于'秦兵馬俑發現人'資格認定的申請報告"交給了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和當地文化局,要求省級文物部門正式確認他們對兵馬俑的"發現權"。
他們說自己的要求其實很簡單,就是讓省級文物部門頒發一個"兵馬俑發現人"的證書,并貼上他們的照片蓋上鋼印,使他們名至實歸。
盡管生著火爐,入夜的屋內還是有些冷,楊新滿靠近火爐坐著,若有所思。火的光亮從燃燒的煤塊上映出,照在一張憔悴蒼老的臉上。今天,是他們3人向有關部門提交兵馬俑“發現權”申請報告后的第5天。
“還有3天,就是18號,我們的‘發現權’要求可能會有一個結果。”這位當年兵馬俑的發現人對晨報記者說:“假如沒有被確認,我們將通過法律要個說法,否則,已經去世的其他5個發現人都不能原諒我們。”
然而,晨報記者今天從臨潼縣文化局獲悉,因為“發現權”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政府不可能為他們確認此要求。
發現人干起了簽名售書
12月14日早上7時,臨潼區以東14里,“世界第八大奇跡”———秦始皇兵馬俑旁的下和村西楊組,66歲的楊新滿準時起床,準備出門。
從1995年開始,這個當年一撅頭挖出沉寂千年奇跡的農民,告別了土地,過起上下班的生活。他必須在8時趕到秦始皇陵園內的一個商店,替店老板簽名售書。
同一時間,兵馬俑另外發現人之一的楊培彥、楊志發也要去簽名,不過他們是到兵馬俑博物館內的兩個商店。
楊新滿說,自己讀過6年書,在9個發現兵馬俑的打井農民中文化程度最高。
不過,第一個干簽名的兵馬俑發現人卻是楊志發。當時,楊志發有一個專門做宣傳兵馬俑書籍生意的親戚,但他的書賣得并不好。后來他就找到楊志發說:“爺,你是兵馬俑的發現人,你把你的名字簽到我這書上就好賣了。”
經不起親戚的糾纏,楊志發答應了,并得到一個月300元的工資。同時,楊志發紅了,作為兵馬俑的發現人同克林頓合影,還出國到過日本。
早上8時,楊新滿在自己的辦公桌前坐下,桌上放著一個牌子,上面寫著———兵馬俑發現人楊新滿。楊新滿說他拿固定的工資,一個月有1000元,賣書沒有提成。
因為是冬天,來秦始皇陵園的游客不是很多,一個上午,楊新滿沒有見到一個游客前來索求簽名。
直到中午12時許,楊新滿才替一名外國游客簽了第一本書,是本英文版的《發現兵馬俑之謎》,價格130元。在書的扉頁上,楊新滿用專門的簽名筆工工整整地寫上了“兵馬俑發現人楊新滿”后,外國游客向他豎
起了大拇指,用英文說:“You are very good.”楊新滿甚是自豪,用英文回敬:“T hank you.Bye bye.”
這天,楊新滿總共簽了9本書。
發現人臨終前不忘爭名份
晚上下班后,記者陪同楊新滿走在回家的路上,他顯得很沉重,詢問記者:“你說權威部門能不能把‘發現權’的名號給我們?”
“我也不好說,畢竟沒有這樣的先例。”記者回答。“不瞞你說,從1985年開始,我們幾個發現人就要求權威部門給予確認,當時許多兵馬俑的發現人還在世。”楊新滿說:“現在兵馬俑博物館在介紹兵馬俑發現時,只模糊地說,1974年農民打井時發現,為什么不提我們9個人的名字,這不公平,如果沒有我們,能有這個震驚世界的奇跡嗎?我們也明白文物是國家的,但這和‘發現權’并不沖突。”
楊新滿希望,至少省級文物部門給他們頒發“兵馬俑發現人”的證書,并貼上他們的照片蓋上鋼印。他還想,如果可能的話,在兵馬俑博物館內的1號坑前,將他們9個發現者的名字刻在上面。
“否則,我們說自己是兵馬俑的發現人總覺得不踏實。”楊新滿說,這就是他們之所以要追討“發現權”的根本出發點。
楊全義說,當年發現兵馬俑的幾個人都感到一種不被理解的失落感。幾個月前剛剛去世的另一個發現人楊文學臨終前還叮囑他:“老楊,你一定給咱把名份爭到,那是咱一生的英名啊!再不能讓別人說咱閑話啦。”
發現人遭遇李鬼簽名
另一個令楊新滿堅定地討要“發現權”的原因是,周圍出現了多名“兵馬俑的發現人”。
楊新滿告訴記者,現在兵馬俑博物館周圍,以“兵馬俑發現人”名義簽字售書的人有十幾個。“事實上,當年的9名發現人,除我、楊培彥、楊志發、楊全義4個人還健在外,其他5個人楊文海、楊文學、楊彥信、楊宜洲、王普治都去世了。”楊新滿感慨地說:“有時,李鬼倒真成了李逵,真正的發現人卻得不到尊重。”
還有一件事情令楊新滿感到不可理解。一個當時文化館的同志現在也稱自己是發現人,而且經過一些媒體的報道,反而成了“秦俑發現第一人”,在他的眼里,9個當年打井的農民都不是真正的兵馬俑發現人。他的理由是,發現人是指發現了價值而言,并非只是簡單的發現。而恰恰是他第一個認識到那些兵馬俑的價值,然后鑒定修復并得到文物部門的重視和認可。
“為了‘發現權’,不管怎樣,我都會堅持到最后。”楊新滿表現得很堅決。今天上午,他又隨同聘請的律師來到西安市文物局,面對他的要求,文物局的同志同樣因為無參考依據拒絕了。
一個不可能實現的要求
“這個要求是不可能實現的。”臨潼縣文化局文物科科長賈運政今天中午說得更直接:“《文物法》里沒有要求確認‘發現人’,更沒有要求確定誰的‘發現權’。”
賈運政說,《文物法》明確規定,在生產建設當中發現文物,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報告,對于發現過程中起過重要作用的人,國家可以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補償。
“政府早在幾十年前,就給他們頒發了獎狀,而《文物法》對具體個人的表彰,只有當他在文物的捐獻、保護方面有突出貢獻時,才給予文物研究員或其他稱號。”
其實,早在2000年6月,賈運政說他就代表臨潼區政府對“兵馬俑發現人”問題展開過一次詳細調查。這次調查后他認為:“被調查的人都不能說清,當年有誰參加了那次打井。但無論有誰參與了,他們都只不過是秦始皇兵馬俑發現過程中的一部分。”
賈運政告訴晨報記者,在秦始皇兵馬俑的發現過程中有很多人作出了貢獻,除了幾個農民,還有當時的鄉干部房樹民,他第一個意識到那些陶俑的文物價值;還有原臨潼縣博物館館長趙康民,他對挖出的兵馬俑進行鑒定修復;另一個是原新華社記者藺安穩,他寫的兵馬俑發現內參使得國家開始重視秦始皇兵馬俑。
“因此,那時政府幾個部門對調查意見協商后就認為,不存在‘兵馬俑發現人’一說。”賈運政說。
(來源:上海《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