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央視國際消息,針對前段時期有媒體披露即將用新版環境標志圖形取代舊版“十環”環境圖形的說法,國家環保總局今日正式出面表態,中國環境標志即“十環”標志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無權擅自替代。
中國環境標志由國家環保總局發布,到今天為止,國家環保總局已頒布了51類產品環境標志標準,近700家企業、8000多種產品獲得了標志認證,中國環境標志已有效支持和推動了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最近出現的有關“十環”環境標志將退出市場的言論,誤導了媒體和消費者,同時也侵害了中國環境標志企業的權利,國家環保總局將保留進一步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的權利。
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副司長趙英民說:“中國環境標志今后不僅不會被取締,或者說被替代,還會在以后隨著形勢發展。我們會根據市場需要和環境保護的需要,適時推動環境標志的Ⅱ型和Ⅲ型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