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電 國務院臺辦十七日發表的兩岸“三通”政策說明書指出,“三通”問題由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協商。
說明書指出,“三通”問題,原本可以通過已經建立的兩岸協商機制進行商談,即由海協與海基會商談。兩會于一九九二年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建構了兩會商談的政治基礎。臺灣當局現任領導人上臺后,矢口否認“九二共識”,破壞了兩會商談的基礎,致使兩會對話、商談迄今無法恢復。
在這種情況下,并考慮到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多年來建立了順暢的溝通渠道,就“三通”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進行過深入探討并達成了許多共識,因此我們主張,由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就“三通”問題進行協商。這是現階段最為務實可行的協商方式。
說明書提出,為早日實現“三通”,協商方式可以盡量靈活,解決辦法應當簡單易行,力求使技術問題單純化、解決方式便捷化。
因此,說明書指出,在臺灣當局造成海協與海基會對話、商談無法恢復的形勢下,可采取由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協商“三通”的辦法。這一協商方式的步驟是:一、民間協商。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就“三通”問題進行協商,雙方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可以民間名義參與商談。二、達成共識。長期以來,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已就如何解決“三通”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累積了大量經驗。在此基礎上,經兩岸民間行業組織正式協商,即可達成共識。三、各自確認。經商談達成的“共識”、“協議”、“紀要”、“備忘錄”或“商務安排”,經由兩岸有關方面各自確認后,即可組織實施。這種解決辦法無損于雙方的權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