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京城的通州某小學教師陳有海奸淫猥褻幼女案昨天一審宣判。北京二中院以強奸罪判處陳有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決陳有海分別賠償受害人杜某某和李某人民幣6000元和2000元。由于陳有海在被抓獲后,供述了司法機關還沒有掌握的奸淫幼女的事實,法院對其強奸罪以自首論,予以從輕處罰。
陳有海今年49歲。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間,陳有海利用擔任通州某小學三、四、五年級數學課、社會課老師的身份,以輔導功課、改錯題為名,將女學生李某、胡某某和杜某某叫到自己的辦公室或學校西南角一平房也就是女生們最害怕的“小黑屋”里,先后奸淫李某十余次,胡某某兩次,杜某某數次。這三個女孩當時只有8至10歲。陳有海的獸行使杜某某精神抑郁。此外,陳有海還于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間,在相同的地點,用相同的理由,長期、多次對該校女學生杜某某等16名不滿14歲的幼女進行猥褻。
受害人杜某某及其家長認為陳有海工作的小學疏于管理、監督,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學校不具有此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駁回了他們的請求。
去年1月14日,一位受害女孩的母親在收拾家中物品時無意翻到了一張卡片,這張卡片的背后,歪歪扭扭寫了一行字:“陳討厭:你在(再)敢強奸女生,我們就對你不客氣了!”震驚之余,她立刻把女兒叫到跟前仔細詢問。在母親的再三追問下,孩子才哭著訴說了教他們數學的陳老師3年來數次對其進行猥褻的事,還說班上有不少女同學都被陳老師欺負過。
聽到孩子說的這些話,李女士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憤怒之下立刻打110報警。1月19日中午,陳有海在校內被通州警方拘捕。
背景
去年5月,此案曾經在通州法院審理,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陳有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根據當時掌握的證據,通州法院認定的強奸受害人數為兩人。判決生效后,被害人杜某某的母親向通州區檢察院提出申訴。通州區檢察院于2002年7月10日決定立案并責成專人負責審查。經調閱、審查案件卷宗,調查、補充證據,確定陳有海除奸淫李某和胡某某外,還用同樣手段將被害人杜某某奸淫。通州區法院是基層法院,權限規定其最多只能判處20年有期徒刑。補充新的證據后,陳有海涉嫌強奸的人數已達到3人,根據法律規定其所受的刑罰可能超過20年,應由中級法院審理。所以,此案移交到市檢二分院,重新向二中院提起公訴。(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