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綜合報道,在今天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和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決定草案提請三審。這三部銀行業的法律草案經過兩次審議和修改,已基本可行。官方媒體報道說,經此次會議審議后,三部法律草案有望提請表決并通過。
據人民網報道,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黔貴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這三個法律草案審議結果向大會作了報告。
對于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蔣黔貴說,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有的常委委員提出,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是制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目的之一,應當予以明確。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關于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決定草案,蔣黔貴說,常委會審議時,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從事的都是金融活動,監管則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實施,還涉及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監管,法律應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作出規定。據此,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銀監會研究協商,并由國務院法制辦請示國務院領導同意,建議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決定草案中增加一條,規定:“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關于商業銀行法修改決定草案,蔣黔貴說,商業銀行法修改決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手續費。”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收取手續費的項目和標準由誰規定應該明確。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蔣黔貴還就三個法律草案的其他修改情況作了報告。
據新華網報道,蔣黔貴說,為適應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是必要的。三個法律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和修改,已基本可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這三部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