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說,盡管央行還沒有正式對外披露,銀行卡跨行交易收費辦法和標準將做調整的消息還是不脛而走。央行有關負責人22日證實了這份126號文件的存在,并就市民關心的跨行取款收費新標準作出解釋。
報道稱,這位負責人表示,調整現行銀行卡跨行交易收費辦法和標準的126號文件已經在12月8日正式簽署,很快就將正式對外發布,新規定將從2004年3月1日起實施。
按新規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機上成功辦理取款時,無論同城或異地,發卡行均按每筆3元標準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同時按每筆0.6元的標準向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
這樣一來,發卡行現在所負擔的跨行取款手續費從每筆4元下降到每筆3.6元。但是對于是否同時降低發卡行向持卡人收取的跨行取款手續費,央行在新規定中則沒有提及。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現行規定,‘發卡銀行對持卡人跨行取款……無論同城或異地,每筆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2元’,但是新規定中將不再規定具體的上限,這部分價格屬于市場調節價。發卡行向持卡人是否征收跨行費,征收多少都由各商業銀行總行自主確定。”由此說來,商業銀行將3.6元的手續費全部轉嫁給持卡人在理論上也是可能的。不過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市場充分競爭的條件下,各家商業銀行的定價也會考慮到持卡人的承受能力。
央行新收費規定將要出臺的消息傳出后,市場上一片支持之聲。因為新規定整體上降低了銀行卡特約商戶的刷卡交易手續費,并對商戶按類收費,對一些特殊商戶給予特別優惠的收費標準。“這將大大調動商戶用卡結算的積極性,改善用卡環境,最終方便持卡人用卡。”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按新規定,對于超市、加油、航空售票等類型的商戶,發卡行固定收益及銀聯網絡服務費比照一般類型商戶減半收取,分別為交易額的0.35%和0.05%;對一般類型商戶,發卡行和銀聯網絡服務費為交易額的0.7%和0.1%。
使用POS機跨行交易時,對賓館、餐飲、娛樂、珠寶金飾、工藝美術品類的商戶,發卡行固定收益為交易額的1.4%,銀聯網絡服務費標準為交易額的0.2%。
對房地產、汽車銷售類商戶和批發類商戶,發卡行固定收益及銀聯網絡服務費比照一般類型商戶的辦法和標準收取,但發卡行收益每筆最高分別不得超過40元和16元,銀聯網絡服務費每筆最高分別不得超過5元和2元。
對公立醫院和公立學校,發卡行和銀聯暫不參與收益分配。(甄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