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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南京翁彪、安徽朱正亮等采用的激烈方式不同,這些拆遷戶采用的是另一種維權之道
文/鄭白
攝影/本刊記者 鄭萍萍(發自杭州)
在中國十余年來數以千萬計的拆遷戶中,因為進行了特立獨行的抵抗,劉進成出名了。
劉的父親解放初期當過浙江省的檢察長,如今雖已家道中落,但留下的位于杭州市中心一類地段的住房,仍然是一筆不小的財產。2002年8月,這里面臨拆遷,修建高檔商品房。執拗的劉進成與開發商怎么也談不攏,后者揚言要“強拆”。
于是劉進成開始學習法律,非常挑剔地“審查”杭州市剛出臺的拆遷條例。
“拆遷戶不同意,但最終下場仍然是被強行遷走。”在比較了憲法和《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后,劉進成說,“該條例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條款。”
劉進成決定用宣傳憲法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在一年多時間里,他和眾多拆遷戶向各級政府部門上訪了近百次。2003年初以來,他曾多次上書指責有關部門的拆遷條例違憲,并聯合115人上書全國人大,請求對拆遷條例作違憲審查。
“用合法、和平、堅決的方式,宣傳憲法,維護憲法,是維護被拆遷戶利益的根本辦法。”這是劉進成一再強調的觀點。與南京翁彪、安徽朱正亮等采取的激烈方式不同,他們采用的是另一種維權之道。
于是就有了2003年3月7日的杭州公民集體“宣傳憲法”事件。
“我不想再用老套而無效的方式。所以我想到了穿白大褂、把維憲內容寫在其上的宣傳方式。”他說。
那天,本來是杭州上城區拆遷戶金磊到法庭調解的時間,劉進成是她的代理人,但調解臨時取消,于是已聚集到一起的拆遷戶索性來到與法院相鄰的區政府進行了一次“宣傳憲法”。
他們盡量讓行動獲得成功又不違反法律——有意識地不去妨礙交通,有意識地避免干擾正在舉行的地方“兩會”。
但這一切“自作聰明”,在區政府和警方看來,仍然是變相的上訪。
于是,因為“伙同吳山路拆遷戶群眾身穿白大褂,到上城區政府門口大喊口號,不服從民警指揮,造成上城區人民代表不能順利進入會議現場,導致上城區十二屆代表大會不能順利舉行”,劉進成受到了警方對其拘留10天的處罰。
但警方告訴他,交500元擔保金他就可以出去,兩個月內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
在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訴未果后,劉進成向法院起訴了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杭州上城區公安分局,但一審當庭敗訴。這樣,如果他不上訴,就將被拘留10天。
10月9日,他家的房子還是被拆了,雖然他仍然拒絕簽署拆遷協議。
遭遇拆遷以來,似乎伴隨他的始終是失敗的悲壯,但并未阻止這位54歲的退休教師繼續自己的維權之舉。
此時,他自己的房子被拆除已無可挽回,這樣,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其他拆遷戶的“公益行為”。
10月17日,因為杭州市政府對一戶人家的強拆裁定,他和100多名拆遷戶來到杭州市政府“宣傳憲法”,并且打出了“捍衛憲法,反對強拆”的橫幅。從上午8點半持續到晚9點,據劉稱,直到政府和開發商同意了被拆遷戶的要求,他們才撤離。
劉進成由此感到有關方面的態度正在發生變化。他注意到,從3月份開始,杭州的法院就再未下過一次“強拆”的判決,并且下文規定:在未達成補償協議之前,不受理拆遷人強制騰退的訴請。
而且,當地似乎已形成一種概念:對于商業性土地開發,應由開發商和住戶平等協商,政府不得干預。
雖然這尚不是劉進成和千千千萬拆遷戶的最終目標,舊有的拆遷條例仍未修改,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拆遷行為仍在持續,但劉進成仍然認為自己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