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李鵬)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公布《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領域反洗錢合作規定》。該規定對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在外匯領域反洗錢合作中的職責分工及合作機制、內容和程序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中國反洗錢職能部門間就反洗錢工作聯合制定的第一個合作性文件。
根據合作規定,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將按照“防范在先,嚴格保密,依法辦案,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通過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實施聯絡員制度、跟蹤核查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等形式,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將雙方的力量有機地整合在一起,逐漸形成務實高效、靈活多樣的合作機制。
國家外匯局稱,制定跨部門間反洗錢合作規定是世界反洗錢先進國家用制度手段保障部門間反洗錢合作的慣例和成功經驗,合作規定的出臺,標志著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的反洗錢合作進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
目前,中國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均已建立專門的反洗錢部門,并聯合成立了“全國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辦公室”。中國外匯領域目前已經初步形成銀行金融機構報告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和核查制度,外匯管理部門局對銀行報告數據進行匯總、篩選、分析、甄別并初步核查后,對涉嫌外匯違規的依法查處;對涉嫌洗錢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對涉嫌洗錢犯罪案件進行查處的外匯領域反洗錢工作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