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4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表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公告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3〕第20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2003]第16號)確定的選擇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的原則和標準,經過對申辦清算行業務的香港銀行進行全面評審,并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中國人民銀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