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新華網報道說,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4日上午在分組審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時表示,這三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滿足了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經過兩次審議和修改后,三部銀行法草案已基本可行,表決通過的時機已經成熟。吳邦國委員長參加了分組審議。
許多委員表示,制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不僅是為了適應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和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更重要的是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制定和修改好這三部銀行法相當重要,有利于維護和保障中國金融業穩健運行。
許多委員認為,銀監會成立以后,迫切需要有法可依。原來對銀行業的監管,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現在把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劃分出來,既總結了中國人民銀行長期以來對金融監管的經驗教訓,同時也參考了國際上,特別是巴塞爾核心原則里對銀行監管的一些比較成熟的要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通過以后,有利于促進中國金融業發展。
對于如何協調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許多委員表示,這需要建立一個更高層次、更高權威的協調機制,使各個金融監管部門的關系和職責更加明確。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寫入“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這一規定很有必要。
不少委員認為,考慮到金融業的發展趨勢,特別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要求,金融混業經營是銀行業發展的一個趨勢,所以在嚴格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應該在法律上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在審議中,委員們還就這三部銀行法草案涉及的一些“反洗錢工作”“加強電子金融信息工作”等一些具體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在下午舉行的分組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首次提請審議的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委員們表示,在中國建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的應急預警機制,對促進中國對外貿易工作穩定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張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