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海關總署副署長龔正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招待會上回答關于海關在CEPA實施后所要做的工作時指出,海關主要采取了以下四大方面的措施:
第一,海關總署已經對國內相關的配套的規定的起草和發布工作已經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兩個CEPA的規定》已經經過海關總署的署務會議討論通過,將于明年的1月1號正式實施。
第二,為了做好CEPA項下的原產地證書簽發和核查工作,內地與港澳協調了圓產地生疏的簽發和核查程序,海關的業務、科技等部門已經完成了相關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的開發和調試,系統也將于明年1月1號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針對有可能產生的利用CEPA項下的偽報品名、偽報原產地、偽報數量等,利用零關稅逃避國家稅收,逃避監管的情況,海關總署的祭祀局和調查局都已經作出了專項的部署,在年底、年初展開專項斗爭,打擊利用CEPA的違法違規走私行為的發生。
第四,為了保證CEPA的順利實施,采取了一些其他配套措施:1.在深圳和拱北海關專門成立了兩個原產地辦公室,協助海關總署對CEPA相關工作的管理和監控。2.制定相關的便利通關措施,同時要求各關,尤其是廣東和沿海各關,加強對CEPA項下的數據分析和監控力度。3.在海關總署和各主要海關建立了協調小組和應急小組,以及防止在實施CEPA當中一些例外現象的發生,進行熱線值班制度,確保CEPA1月1號順利實施。4.不斷加強對內、對外的宣傳和對內、對外的培訓,以比較高的素質來實施CEPA,并且獲得企業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CEPA的實施工作。5.不斷的完善內外協調機制,包括跟商務部、港澳辦、香港海關、澳門海關以及香港的經貿署和澳門的經濟局等部門,共同協調做好CEPA的實施工作。(據新華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