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齊魯晚報報道,在任時受賄517萬元,48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昨天,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懷忠生于1946年8月,安徽省亳州市人。1993年3月任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1995年10月任阜陽地委書記。1996年2月任阜陽市委書記。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長,安徽省九屆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雙規”。
2002年9月30日,王懷忠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今年5月13日,王懷忠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偵查終結后,依法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審查。今年12月10日,此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間,王懷忠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517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懷忠還對其擁有的價值人民幣480萬余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王懷忠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中索取賄賂數額亦特別巨大,索取賄賂后將絕大部分用于收買有關人員,圖謀阻止有關部門對其犯罪的查處,其犯罪情節及危害后果均屬特別嚴重,而且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百般狡辯,拒不認罪,態度極為惡劣,應依法嚴懲。
在聽到法院的死刑宣判后,王懷忠一句話也沒有說。由于這是一審宣判,王懷忠在收到判決書后十日內可以提起上訴。王懷忠的律師稱,王還沒有向他提出上訴的意思表示。(董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