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電(記者李鵬)記者今天從中國銀監會獲悉,八省(市)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將全面實施。初步匡算,二○○四年,八省(市)將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三十家左右,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縣(市)將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
中國銀監會今天宣布,重慶、江蘇等八省(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據悉,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八省(市)實施方案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提出了具體措施,目前各地正在制定轄內信用社增資擴股的計劃,經過兩至三年的努力,在政策扶持的基礎上,通過增資擴股,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將達到監管部門的規定要求。
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八省(市)實施方案都明確提出由省級政府承擔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責任,并提出了具體落實措施。除重慶、江蘇已建立省級聯社外,其余六省均選擇省級聯社作為省級政府管理本省農村信用社的載體。據悉,年內將有一家省級聯社掛牌,明年一月底二月初其余省級聯社將陸續掛牌。
政策扶持方面,國家除給予八省(市)部分農村信用社保值儲蓄利息貼補,并在稅收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外,對八省(市)農村信用社將給予三百八十億元資金扶持(包括中央銀行專項票據和專項借款),以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與此同時,各地方政府也結合實際提出了資金支持、資產置換、清收不良資產、打擊逃廢債等扶持措施。
經營機制方面,八省(市)方案按照“花錢買機制”的要求,都提出要結合產權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促進信用社形成“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
支農服務方面,八省(市)方案明確提出,通過改革,進一步改善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服務,提升支農服務水平。無論采取何種產權形式,都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并都結合實際,提出簡化貸款手續、增加信貸投入、擴大貸款面等相應支農要求。
今年七月二日,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八月十八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十月下旬以來八省(市)陸續上報了改革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