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日電 今天上午,公安部舉行今年首次新聞發布會,宣布在全國公安機關實行定期新聞發布制度,及時主動地向媒體和公眾發布重要信息。
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省會市、副省級市公安局普遍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實行定期新聞發布。原則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區公安廳每一個月舉行一次新聞發布活動;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公安局每半個月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每周舉行一次。
發布內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發案、破案情況,重大案件發生、偵破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及其他治安災害事故情況,以及與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措施、辦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
2004年春節以前,各地將普遍舉行一次新聞發布會,并正式實行定期新聞發布制度。在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活動的同時,對于即時發生的重要新聞,公安機關將隨時予以發布。
為確保上述制度順利實行,公安部已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公安部已經成立了新聞發言人工作小組,任命了新聞發言人,組建了專職的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公安部新聞發布會的固定場所在亞洲大酒店二層多功能廳,發布時間是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上午10時。
相關背景參考:
●公安部自1990年開始開展新聞發言人工作,成立了新聞發言人辦公室。2003年7月,公安部進一步規范了新聞發言人工作,成立了新聞發言人工作小組,建立了由有關單位人員兼職組成的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并健全了有關工作制度。公安部辦公廳主任郝赤勇、政治部副主任兼宣傳局局長孫永波被任命為公安部新聞發言人。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公安部30項便民利民措施。
●2003年9月8日,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2003年9月29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通報當前社會治安情況。
●2003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首批認定的“東突”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名單。
●2003年12月17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省會市、副省級市公安局進一步健全新聞發布制度,實行定期新聞發布。公安部正式組建了專職的新聞發言人辦公室。
●2003年12月22日至24日,公安部在北京舉辦全國公安機關首期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來自各地公安機關的近130名新聞發言人接受了為期3天的培訓。(來源:公安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