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證券”)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混亂,為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合法權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04年1月2日起對南方證券實施行政接管。
行政接管期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市人民政府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成立行政接管領導小組,負責對南方證券行政接管和風險處置工作。
行政接管期間,由行政接管領導小組派出的接管組全面負責南方證券經營管理。接管組行使公司權力。接管組組長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南方證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暫停履行職責,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暫停履行職務。
行政接管期間,南方證券業務正常經營;客戶正常交易,其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機構債務暫緩償付。南方證券全體員工要堅守崗位,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維護公司經營管理穩定。
南方證券行政接管結束的具體日期另行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