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據南方日報報道,廣州大學日前出臺了一項針對大學生畢業安置所設的個人獎勵措施。8名老師因為在課余利用自有資源,成功幫助畢業生找到了工作而獲得“個人特殊貢獻獎”。這項舉措隨即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據了解,廣州大學共50多名獲獎老師拿到了近10萬元的獎金。其中,該校土木工程系因其共為15位應屆畢業生找到了工作,一次性拿到了7500元的個人獎金。
廣州大學學生就業指導處的高佩馨處長介紹,為消化大學生就業壓力,早在2003年初,學校就已醞釀了一個激勵計劃,將學生的就業狀況和老師的個人獎金掛鉤,設立了“個人特殊貢獻獎”和“先進集體獎”。前者規定凡教師依靠個人關系或其它方式,使至少5人以上的大學生成功就業、或與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的,可獲得500-600元不等的獎勵;后者則是針對總體就業率不低于95%的各院系設立的集體獎,規定凡達到標準的,按推銷出去的學生總數對團體予以獎勵,每推銷一名就業學生可獲得10元錢獎勵,另外還可獲得團隊獎金1000元。
報道說,校方解釋說,這一措施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教師幫助畢業生就業安置的積極性,“讓高校原有的奉獻精神得到了實物化,得到了鼓勵”。
而另有觀點卻認為這一舉措有諸多不妥。這種觀點認為,高校包括教師在內有義務幫助學生推薦就業,不應該將一種義務關系轉化為經濟利益關系。而且學校將教育經費拿來獎勵就業,會有挪有資金、違反教育經費使用的有關政策的嫌疑。還有一種擔憂就是這樣“賣”學生會不會產生新的“教育黑洞”。
廣東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處的王創科長表示,廣州高校目前采取的這種激勵舉措,兩年前就已有學校在摸索運作了。在高校面臨如此巨大的應屆畢業生就業壓力面前,從總體來看,這個措施是好事。至于這種措施有無漏洞,他覺得不應該夸大這種可能。其次從高校角度來看,這種措施也不過是一種營銷手段,目的是把高校所培養的特殊產品——學生推銷出去,法律上沒有明確禁止這種營銷手段,就應該是合法的,應該可以實行的。(楊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