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中國共產黨的《黨內監督條例》即將出臺。這一條例的法源是什么?《瞭望》周刊的報道作了解釋。
法源之一,就是《中國共產黨黨章》。1987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對黨員干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中載明:“黨依靠黨章規范和制約全黨的活動。這種活動又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一切黨規、黨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都是黨內紀律監督的依據。”由此說明,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沒有凌駕于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之上,而是同國家憲法和法律共同構成黨內生活的法規基礎。
法源之二,就是實踐證明可行、能夠體現監督精神的黨內具體法規,乃至在科學基礎上形成的傳統、習慣和慣例,這同時也成為以《黨內監督條例》為核心的監督制度體系的依據!吨袊伯a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發)對黨內法規的名稱、適用范圍、以及層位有明確的劃分,黨內法規的名稱分別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其中,黨章是根本的,是一級法規;準則是二級法規,概括性比較強,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條例、細則等是三級法規,一般規定非常詳細,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
但從事了40多年黨建研究的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說,《黨內監督條例》是概括性很強的基礎性法規,雖然它叫做“條例”,但仍應屬于二級法規,特別是將由中共中央印發,提升了法規層位。
葉篤初說,自從1995年發生了陳希同嚴重違紀和王寶森經濟犯罪案件,中共中央及時提出,能不能成功解決黨內監督問題,尤其是對高中級干部的監督問題,是加強黨的建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1997年12月,江澤民專門講了“一把手”問題,說:黨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又在班子中處于關鍵位置,負有特別重大的責任。此后,打招呼、提要求不斷,中央紀委、中組部還先后出臺許多規定,其中許多是“對主要負責人”的規定。
報道說,從提出“關鍵地位”到這一次明確“監督重點”,這是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為什么這么說?因為黨的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他們當中擔任正職的即“一把手”,擔子重,責任大,一般都是經過黨的長期培養,經歷許多嚴峻考驗。黨從來都是十分倚重和關愛他們,雖然在歷史上并不輕言嚴加管束之類的話語,但也確有痛下決心作出嚴格規定的時候,包括對高級干部本人及其親屬子女乃至秘書、司機作出嚴格紀律規定。(記者:葉俊東、楊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