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廣州《足球》報1月7日發表的“‘國資委’阻擊中國足球”一文,中國足協昨晚正式決定取消該報對足協主辦承辦賽事、活動的采訪資格。
-足協認定《足球》報報道失實
本月7日廣州《足球》報在其當天出版的報紙上刊登了“‘國資委’阻擊中國足球”一文,昨晚,手中攥著國資委文函的新聞官董華代表足協宣讀了對此篇報道的正式表態。該篇報道中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已經將中國足球列為“不良資產”,因而明確指示國有企業應將其完全剝離。不過足協表示,經國資委證實,目前,國資委從來沒有在任何正式文件、會議簡報和其它正式場合中提到過中國足球是不良資產和不良市場,企業搞足球屬市場行為,國資委不干預,《足球》報此報道失實,給國資委帶來不良影響,因此國資委要求該報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足協要求《足球》報道歉,并“取消其采訪資格”
而足協自己則認為,這篇報道是無根據、不負責任的失實報道,在社會上造成很大的混亂,因此作出三項決定:首先要求該報賠禮道歉以消除其惡劣影響。其次,足協取消該報對足協負責賽事與活動的采訪資格,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該報對此事應承擔相關責任的權利。第三,希望各媒體保證報道的真實客觀,以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足球》報當晚發表聲明
在足協“表態”后,《足球》報總編輯謝奕當晚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1.《足球》報有關報道不存在“失實”,中國足協也沒有權力斷定本報的報道“失實”。我們通過確切的消息渠道了解到相關的準確情況,我們的報道談及探討的是“中國足球”的問題,并沒斷言“中國足協”是“不良資產”,中國足協作為一個民間機構做出這個處罰決定,我覺得驚訝不解。
2.在中國足球賽制改革、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們報道探討“中國足球目前是否是不良資產”,“國有企業是否應退出足壇”的問題,是本著對中國足球善意、負責的出發點,無論是媒體還是公眾,中國的憲法賦予我們權利和自由討論這個問題。中國足協也有權利認為:中國足球是風氣良好經營有序的優質資產。
3.中國足協對《足球》報的這個處罰違憲違法,限制了新聞自由,他們有權利不接受《足球》報的采訪,但沒有權力剝奪限制任何記者采訪的權利,如果中國足協不收回該處理決定,《足球》報將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中國足協,捍衛報社的正當權利。
4.中國足球不是中國足協的,足球這個行業也不屬于中國足協所有,他屬于所有足球愛好者,屬于社會各界,《足球》報將和所有真正關心愛護中國足球的人們一起,繼續以負責客觀的職業精神,關注報道世界和中國足球的所有新聞。(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肖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