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開放部分城市“個人游港澳”后的首個春節即將來臨,深圳海關官員提醒游客切莫違規攜帶貨幣及物品進出境,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據深圳羅湖海關關長曾華生介紹,自內地部分城市開放個人前往香港、澳門旅游后,超帶貨幣、物品的現象十分突出。2003年8月至12月,羅湖海關已查獲旅客超帶貨幣出境案件405宗,幣種包括人民幣、美元、港元、歐元等,案值折合人民幣5405萬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成五和三成。海關對這種現象依法一般給予10%至30%的罰款,情節嚴重、數量巨大、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還依法予以沒收并罰款。
羅湖口岸每年出入境人次占全國的四成多,2003年達8400多萬人次。據粵港雙方過境小組預計,今年1月12日至31日的春運期間,羅湖口岸出入境旅客總數將達580萬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10%,日均約29萬人次。
截至2003年12月26日,廣州等內地8個城市已發出個人港澳游證件134萬本,其中大部分春節前后如要到港澳旅游,估計將選擇羅湖口岸出入境。為此,羅湖海關加強了海關法規的宣傳,宣傳小冊子已印制了10萬多份,通過旅行社等渠道廣泛散播。羅湖還在口岸的旅檢現場設立了業務咨詢處,不明海關規定的,可向現場海關關員查詢。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境旅客攜帶現鈔的限額為人民幣6000元和外幣現鈔等值5000美元;如攜帶的人民幣現鈔或外幣現鈔超過規定的限額,必須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在境外購買的應稅物品入境需申報,凡攜帶家用電器或高檔消費品等價值超過人民幣超過1000元應稅物品,如名貴手表、手提電腦、高級相機、攝象機、手機等入境的內地游客須主動書面向海關申報。(來源:新華網 記者何廣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