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東北網消息,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就2003年10月16日哈爾濱市發生的寶馬車撞人案發表談話。
談話說,2003年10月16日,哈爾濱市發生一起交通肇事事件,造成1死12傷的嚴重后果。這是一起非常不幸的事件。事發后,引起了省市有關部門領導的重視。省公安廳主管領導責成省、市交管部門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直接聽取案情匯報,要求依法嚴肅處理。當地公安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事發當天,哈爾濱市公安機關對肇事司機蘇秀文作出了行政拘留的決定,蘇本人提出申請復議;10月18日,哈爾濱市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蘇秀文刑事拘留;10月25日哈爾濱市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蘇秀文批準逮捕;12月20日,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蘇秀文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此前,有關民事賠償,肇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已作出賠償處理。
談話指出,“10·16”案件發生后、特別是案件公開審判以來,許多群眾及新聞媒體對案件給予了關注,提出了一些質詢和疑問,對群眾和媒體的監督我們表示歡迎。同時各級領導也高度重視。
2003年12月30日,在黑龍江省委書記宋法棠主持的省委常委會議上對此案進行了研究,確定由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復查,主要是案件的定性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度,審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敗問題。按照省委要求,省、市政法機關及有關部門正在嚴肅認真地開展調查、復查工作。
談話說,請相信,我們會盡快給人民群眾、新聞媒體一個負責任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