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根據會議公報,會議提出了200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六項具體要求。
全會提出,200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認真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第一,加強思想道德和紀律教育,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第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的力度,堅決懲處腐敗分子。繼續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案件。著重查辦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融、物資采購領域的案件;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案件;領導干部伙同或支持其親友非法斂財的案件,嚴重腐化墮落的案件;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和嚴重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基層干部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第三,加強黨風政風建設,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l)堅決糾正征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嚴肅查處違反規定亂批亂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補償費用等問題。(2)堅決糾正城鎮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的問題,嚴肅查處拆遷中不依法辦事、濫用強制手段等行為。(3)堅決糾正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不落實中央有關政策規定,造成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4)堅決糾正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深入推進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嚴肅查處義務教育階段與招生掛鉤的各種亂收費問題;繼續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解決醫藥購銷中給予、收受回扣和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收受“紅包”等問題;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不準在規定之外進行任何形式的攤派和收費。繼續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的問題。加大從源頭上治理公路“三亂”的力度。加強農村和城市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切實解決基層干部中存在的執法不公、亂收費亂罰款、吃拿卡要和刁難群眾等問題。
第四,拓寬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領域。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繼續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要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投資體制,加強和改進對投資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黨委常委會討論重要人事任免無記名投票表決制,逐步推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實行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要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四項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廠務公開和村務公開。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強化內控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嚴肅查處金融違紀違法行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執法人員違法、司法不公等問題。進一步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
第五,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具有重大意義。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要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要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健全巡視組織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
第六,大力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充分發揮職工群眾民主監督的作用,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認真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資本運營、產權交易過程中擅自決策或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不得在招標采購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損害國家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制約,積極開展效能監察,促進生產經營管理的完善和優化,提高經濟效益。
全會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落實反腐倡廉各項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積極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促進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保證政令暢通。全會指出,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信賴的隊伍。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紀檢監察機關要再接再厲,發揚優良作風,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嚴格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