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今天通過的會議公報說,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具有重大意義。
公報要求,對上述兩部條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要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要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健全巡視組織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
據官方媒體《瞭望》周刊報道,中紀委制定并頒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是中共建黨82年、執政54年以來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
《瞭望》報道說,以“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的重申、“廉政法”的加緊調研起草等一系列動作為標志,中國歷經數年的反腐敗斗爭正出現具有重大意義的戰略性變化,一個教育、制度、監督三者并重的懲處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輪廓正逐漸清晰。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央紀委委員115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檢監察機關的負責同志,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部分國有大型企業紀檢監察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出席解放軍紀檢工作會議的同志列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