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三日電(記者劉長忠)國家工商總局今天發出關于貫徹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共同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內地工商部門確保對港澳經貿順利實施。
“意見”說,各地要正確理解《安排》,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各被授權從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積極配合相關審批部門,按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安排》附件四《關于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規定,做好登記管理工作;要以《安排》中的有關規定來把握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這些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
“意見”說,在審查香港澳門廣告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廣告公司時,要嚴格執行《安排》附件五《關于“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特別是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務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的具體標準,防止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廣告服務提供者借道香港澳門提前進入內地廣告服務貿易領域;各被授權局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
“意見”要求簡化手續,提高效能,服務好香港澳門投資者,各被授權局要在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簡化登記手續,為香港澳門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地可以在原有試點基礎上,繼續探索“并聯審批”、“告知承諾”等改革模式,提高工作效能;認真審查、核對有關登記規程規定提交的合法開業證明等文件。由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證明文件,經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簽章轉遞,并附以附件確認本的,可免予核對原件。
據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進一步完善個案授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