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的消息,央行有關方面負責人日前表示,《分配辦法》統一規定了發卡行和中國銀聯的固定收益比例,這一措施將促進收單機構靈活開展業務,積極開拓市場,并有望在其業務成本范圍之內促進商戶手續費率下調,進而提高簽約商戶受理銀行卡的積極性。
2003年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復《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以下簡稱《分配辦法》),并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回答《分配辦法》的出臺對手續費將有何影響時,這名負責人稱,中國現行手續費率水平相對較低,收單機構與商戶簽訂的實際手續費率在1% 之間,并在逐步增加手續費低于1%的商戶群體,這與國內消費和商品流轉費用水平相適應,并遠低于國際上銀行卡業務受理手續費的平均水平。例如,日本目前銀行卡受理手續費大約在3% 之間,中國香港地區在1.8%左右,新加坡在2%左右。
該負責人還指出,特別需要說明一點,《分配辦法》所規定的發卡行收益和中國銀聯網絡服務費用比例只構成收單機構應當收取的商戶結算手續費率的一部分。《分配辦法》作為中國銀聯入網機構在跨行業務運作過程中的收益分配辦法,并不包含收單機構自身的經營成本和應取得的收益,不能代表收單機構應當與特約商戶簽訂的結算手續費率。收單機構仍須遵循市場規律和原則,根據自身業務成本與商戶協商自主確定交易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