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中國足球協會9日對廣州的《足球》報一篇題為“國資委狙擊中國足球”報道,做出正式表態,認為此文嚴重失實。為此,做出三項決定:澄清事實,公開道歉;取消該報中國足協主辦的各項活動的采訪權;希望其他媒體避免此事再發生。
對《足球》報所報道的內容是否屬實,我們暫且不加以評價。但對中國足球協會取消該報采訪權的處罰,我們卻大為吃驚。中國足球協會是什么?它難道是法庭,可以隨意地對一個法人組織采取法律措施?
我們知道,新聞報道的采訪權,是任何部門和企業不能剝奪的。即便中國足球協會認為《足球》報的報道嚴重失實,侵犯了中國足球協會的名譽權,它也不應該自己做出取消該報采訪權的決定,而應該通過法院讓法律來說話,讓法律來處罰該報。
長期以來,由于足球成為國人喜愛的運動,所以,盡管我們國家的足球老是讓國人失望,但足球還是成為中國體育的“大哥大”。誰都知道,搞足球運動的人,拿的是高薪,踢的是讓球迷失望的“傷心球”。
但中國足球協會卻常常聽不得不同意見。近年來,中國足球丑聞不斷,特別是假球黑哨事件,更讓人憤怒。但在去年打假除黑斗爭中,中國足球協會卻“角色錯位”,扮演著法律的角色,從而使得一場轟轟烈烈的打假除黑的嚴肅斗爭,在名譽形象借口下鳴金息鼓。如今,中國足協又一次代替了法庭,對據說侵犯到它名譽的報刊拿起了制裁的屠刀。我們說,這是對法律的挑戰,也是對新聞報道、新聞自由的挑戰。此風不可長。我們期待《足球》報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中國的媒體和社會,豈能讓一個組織為所欲為、凌駕于法律之上呢?(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