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香港文匯報今日刊登文章,引述權威刑法專家的話說,內地通過民間渠道向嫌犯家屬通報拘捕信息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和人道主義原則,海基會所謂違反有關法律原則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文章說,內地刑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接受專訪時指出,首先,偵察不公開原則不成立。中國刑法遵循審判不公開原則,根本沒有偵察不公開原則這種說法。而審判不公開原則是指為維護國家安全,不公開涉及國家機密的案情,而不是不公開嫌犯姓名、性別、涉嫌犯罪等個人信息,這是國際通用的慣例。
其次,內地無損害嫌犯隱私權表現。法律規定,隱私是公民具有的對他人無損害的個人不愿公開的事項。曲教授說,嫌犯的姓名、性別等自然狀況并不屬于隱私范疇,又何談侵害隱私權?
曲教授指出,值得關注的是內地官方并未發布公告刻意公布此事,礙于兩岸沒有法律文書送達機制,只能通過民間渠道告之家屬,這種做法正是負責任的表現,合理合法。
第三,內地并未違背無罪推定原則。根據報道,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時,明確指出,七名臺灣人“涉嫌”犯間諜罪,而不是“已經構成”間諜罪。曲新久指出,這種表述正是尊重了無罪推定原則。他同時強調,中國法律對案件立案有明確的程序要求,即警方掌握一定事實證據的前提下才能立案。因此可以判斷大陸警方已經掌握了嫌犯的部分犯罪證據。
文章還說,至于家屬的探視與通訊權力,曲教授指出,家屬有權提出申請,但依據中國法律,涉及國家機密的罪犯,將由安全機關單方決定嫌犯家屬能否探視與通訊,這是國際通用的做法。
文章還引述專家看法說,此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七名臺灣嫌犯將在內地受審,且只能延聘內地辯護律師。(鐘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