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香港大公報從北京發回的報道稱,在總結入世二年來經驗的基礎上,內地將于近期對中國“入世”時頒布的《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保障措施條例》進行修改并予以頒布。
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國務院常務會議于2001年10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實行。
報道援引有關專家的話介紹說,上述三條例,系針對當時中國剛剛加入WTO,正當保護國內產業的情況而制訂的,分別看來,《反傾銷條例》針對的情況是:進口產品以傾銷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并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反補貼條例》針對的情況是:進口產品存在補貼,并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保障措施條例》針對的情況是: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
專家還稱,三條例的制訂,曾經為中國順利適應“后WTO時代”,保證經濟的公平有序發揮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當時的具體情況和認識所限,現在看來也確實感覺有部分條文不適應需要,經過兩年來的實踐,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三條例的修改將更好地維護中國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更好地維護中國企業的利益,使他們可以公平地參與國際競爭。
專家認為,對于上述三條例涉及的具體業務部門——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來說,條例的修改,有利于該局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法律武器,保護國內產業經濟安全,亦將使該局履行本職工作時擁有更具保證、更為充分的法律依據。(扈亮、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