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九日電 針對仰融在百慕大起訴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CBA)、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和華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案,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決,駁回仰融的訴訟。
百慕大訴訟是仰融以華博財務有限公司的名義提出的。華博公司聲稱其“擁有的華晨中國(CBA)中的股權,被中國遼寧省政府擁有的華晨集團錯誤征收”。
百慕大法院經對本案事實、證據全面審理,作出判決認定:“華博公司從未擁有華晨中國(CBA)的任何股權”。法院還認為,華博公司的訴訟不是“可信的訴訟”;華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將CBA的股權交給基金會”的主張構成“濫用法院程序”;華博公司是在“蓄意誤導法院”,沒有向法院說明華博公司從未擁有CBA股權的證據,是對“重大”事項未作披露的“嚴重”行為;華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隱瞞事實”。
據此,Philip Storr大法官在判決書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個人名義重新起訴,就意味著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證言都是謊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費法律資源的事情。
雖然仰融對該判決可以上訴,但熟悉此案的律師都認為,上訴根本沒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決實際上徹底宣判了仰融對華晨中國資產圖謀的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