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元旦起,所有進行定型的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必須符合新的排放限值的要求,生產、進口或銷售這些產品的企業應按要求進行污染物排放達標車型的核準申報。
記者從環保總局獲悉,日前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排放標準的公告》規定,不符合新限值標準的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不得核準定型,未經環保總局核準定型的這兩種車視同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不得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
環保總局表示,從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對達到第一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可分別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至2004年12月31日、2004年6月30日。從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產、進口的摩托車必須符合第二階段一致性檢查排放限值;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生產的農用運輸車必須符合第二階段生產一致性檢查排放限值,并應按要求向環保總局進行生產一致性檢查申報。
環保總局強調,擬定型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的型式核準試驗和已定型車型的生產一致性檢查試驗應由環保總局認可的排放檢測單位進行其污染物排放檢測。各檢測單位應按要求向環保總局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報送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的檢驗報告。
環保總局將對制造、進口、銷售的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進行排放一致性抽查,不符合規定的由生產廠負責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取消該車型的達標車型核準并予以公布。對制造、進口、銷售超標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的,環保總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處罰。(來源:新華網記者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