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央視國際報道,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CEPA協議已經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具體落實CEPA協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做出規定:進一步簡化手續,提高效能,更好地服務于香港、澳門投資者。
根據規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各被授權局要在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簡化登記手續,為港澳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由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證明文件,經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簽章轉遞,并附以附件確認本的,可免予核對原件;在嚴格依法審核企業名稱的同時,對于申請人能夠證明其所使用的名稱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不致引人誤解,又不會產生社會不良影響的,可以適當放寬標準;根據企業的需要和被授權局的條件,可將一些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投資數額較大或特定行業的港澳投資者投資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個案授權所在地被授權局登記監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時要求各被授權局,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保證國家利用外資產業政策的統一,不得擅自突破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