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日電 2月1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城市紫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氣象預報發布與刊播管理辦法》等14部法律法規開始實施。
據檢察日報報道,《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制定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
隨著《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的實施,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都將被劃進“紫線”受到嚴格保護;在紫線范圍內的新建或者改建行為,需進行規劃審查、組織專家論證并進行公示;在紫線范圍內禁止違反保護規劃的拆除、開發、改建及修建傳統風貌的建筑物等。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金融機構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確立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基本制度,加大了對隱患嚴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氣象預報發布與刊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刊播氣象預報,擅自將氣象預報提供給其他媒體,擅自轉播、轉載氣象預報,擅自更改氣象預報內容等4種行為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修改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以及《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海關關于當事人查閱行政處罰案件材料的暫行規定》、《部分產品分類界定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章,也于2月1日起實施。(記者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