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官方媒體近日報道說,去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再度掀起一場“著裝整頓風暴”。媒體刊文指出,仿制警服的大量出現,實際上反映了一些領域的公權力行使迫切需要全面、系統地規范。
法制日報的文章指出,首先,之所以仿制、仿穿的是警服,而不是其他,主要是因為警察的執法權威比較大,以至于許多人對其懷有一種敬畏心理。其次,這表明其他非公安機關的政府部門在行使國家和法律賦予自己的公權力的時候,缺乏必要的強力支持。比如城管長期置身于各種矛盾和沖突之中,但是城管本身卻沒有獲得國家法律賦予合法的國家暴力的使用權。
檢察日報的文章也指出,眾所周知,制服是“國家權力”的符號,老百姓常用“大蓋帽”來指代那些代表國家和政府維持社會秩序的執法者。制服及“大蓋帽”在老百姓心目中代表著不可抗拒的強制權力,穿制服、戴“大蓋帽”執行公務,哪怕只是辦私事,都可以達到借助權威,借“皮”唬人的作用,為個別部門和行業人員違法亂紀打開了方便之門。而且,某個部門或行業要大批量定制服裝,就要與服裝生產廠家發生經濟關系,這也為某些官員提供了“權力尋租”機會,吃回扣、拿好處,統一著裝變相成為了滋生腐敗的土壤。
法制日報的文章認為,要制止警服被仿制仿穿,首先要做的就是樹立法制的權威,在群眾心目中不要有“軟法”與“硬法”之分;其次應建立長效機制,健全各級公權力的約束、管理機制;也要對存在一定問題的相關法律條文予以一定的修改和加強。
文章認為,應再接再厲,繼續把公權力規范進行到底,因為公權力的規范恰恰是對私權利的保護,而兩者的協調發展正好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標準。
檢察日報文章亦說,不管是借“皮”唬人,還是借定制服裝中飽私囊,都是一些部門和行業擅自擴大權力“外延”以權謀私的表現,從而直接或間接地損害了廣大群眾的權益。如今對“大蓋帽”滿街走的現象加以清理,可以看做是社會公眾對政府權力進行約束的一種體現。(阮占江、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