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已頒布。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為新一期《瞭望》周刊撰文,用四個“前所未有”來概括這部《條例》的特點和亮點。
第一,正式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這是前所未有的。
國家有專門的監督機關,黨也要有專門的監督機關。按照監督條例規定,表明紀委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專司黨內監督的權力。從領導關系而言,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從職責劃分而言,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在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乃至查處違紀犯罪案件上有相對獨立性。
第二、統一規定十項監督制度,形成全面整體推進態勢,這是前所未有。
十項監督制度即是: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其中,如民主生活會制度已實行了多年,主要是進一步地規范、提高和完善;談話和誡勉等則是作為正式制度作出硬性規定。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述職述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詢問和質詢、巡視等,都是這次條例中新的(或加補充)規定,可以說是監督制度的創新和亮點。例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述職述廉、中紀委常委向中紀委全會述職述廉,都在黨內引起熱烈反響,具有很大示范作用。
第三、首次規定黨代表的監督責任,從而為全面推行黨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點,對發展黨內民主有重大的意義,這是前所未有。
按照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賦予輿論監督的法規保障地位,在監督條例中正式載明:“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這是前所未有。
文章認為,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這是條例的顯著特點。葉篤初指出規定專門監督機關,確立系統的監督制度,加上緊密同黨外各種監督相結合,這一切就構成了條例強大的約束力以及對違法犯罪的震懾力。積弊之后,雷霆震厲,這原是法規建設的不易規律。我們這樣來認識和把握條例的基本實質和主要特點,就會增強自覺性,減少盲目性,就會對《黨內監督條例》發揮其作為法規武器的作用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