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臥底”扮乞丐
2月2日一大早,在南昌市繁華的中山路上,細心的人們會發現這里又多一個“新乞丐”。記者手里拿著一封“求救書”,沿路行乞。當記者向行人走去時,他們紛紛避讓,有些人還以口水相“待”,只有極少數人向記者丟硬幣。
整整一上午,記者僅討到2元8角錢。本想找一餐館填飽肚子,突然從人群中鉆出兩名“小乞討”,他們一個抱住記者的大腿,一個搶記者的錢。記者大聲呼救,卻沒有人理睬。記者為了脫身,只好將乞討到的錢給了他們。年齡較大的男孩對記者說:“這里是我們甘肅人的地盤,你犯了規矩,搶了我們的生意。”記者這才意識到乞丐行乞是要分地盤的。當記者準備再問時,兩個兒童迅速跑開了。
記者并不清楚乞丐是如何分割地盤的,聽說安徽籍的乞討者占絕大多數,記者決定將自己裝扮成安徽籍乞丐。2日下午,當記者在中山路沿路乞討時,又遭到一些乞丐的圍攻,當聽說記者來自安徽,他們都異口同聲:“原來跟我們是一伙的。”記者同他們交談得知,這些乞丐都來自安徽省阜陽、鳳陽、五河一帶。“你今年也沒有回家過年?”一名操著濃重安徽口音的小乞丐問道。記者略微愣了一下,忙稱自己沒有討到多少錢,回不了家。“我們都沒有回家過年,現在討錢很難,每天得向‘阿媽’和‘大姐’交10塊錢,否則我們都要挨餓一天。”一年齡很小的兒童邊說邊哭。記者看了不忍心,只好將下午討到的2塊錢給了他。“你們晚上住在哪里?”記者繼續追問。“我們一部分住在火車站附近,一部分就住在中山路附近的小旅館里。”“我今天晚上沒有地方住,能不能帶我到你們那兒?”記者試探道。一小乞丐搶著回答:“不行,‘阿媽’和‘大姐’說過了,叫我們不要輕易與陌生人說話……”這個小女兒話未說完,其他的兒童拉著她迅速跑開了。
乞丐大多上“晚班”
下午5時40分,正是下班的高峰期,中山路的行人漸漸多了起來。可奇怪的是,乞丐卻比白天明顯多了許多。在白天,大部分乞丐躲躲閃閃,特別是見了穿“制服”的,立即跑掉。而晚上就不同,乞丐完全換了一種態度,他們有的下跪,有的抱著行人的大腿不放,有的在后面追著行人,個別膽大的還拉行人的包裹,直到行人施舍方肯罷休。
夜晚11時后,行人漸漸稀少,但乞丐們仍在拼命討錢。當記者準備回家時,不想又遭到一群乞丐的圍攻,記者的褲子在拉扯中被一兒童撕破,記者只好丟下3元硬幣迅速逃離。
在隨后的兩天里,記者漸漸與一些兒童乞丐混熟了,他們愿意將自己的情況告訴記者。記者乞討三天發現,因白天有穿“制服”的城管人員不停地驅趕,乞丐們很少出來活動。他們一般選擇晚上活動。目前,在南昌乞討的乞丐大都沒有回家過年,很多人甚至好幾年都沒有回去過年。
5000元買個“小乞丐”
來自安徽阜陽一叫齊曉紅的乞丐告訴記者,她是被“阿媽”和“大姐”帶到南昌來的,已經在南昌生活3年了。由于大多數人沒有完成“任務”(每天必須上交20元),他們都沒有回家過年。齊曉紅說,她原本姓徐,親生父母都在安徽老家。按照老規矩,乞丐們每年都要回家探親,由于現在的錢很難討,完成不了“任務”,所以不能回家。“你們可以逃跑嘛,他們無法控制你們。”記者插話說。“不行啊,我家里很窮,父母得了他們很多錢,把我交給他們管理。我現在不能走,他們會回去找我們的父母要錢的。”“‘阿媽’和‘大姐’是你的親人嗎?”記者追問。齊曉紅說:“我本來不出來討錢,因家里窮,剛讀小學二年級就輟學了。后來,有一個男人來到我家,說自己是某演出公司的,要招一批演員。只要錄用了,就給我父母5000元,而且每年演員可以回家同親生父母團聚一次,并拿了一些照片和公司的有關文件、介紹信等給我父母看。聽說做演員,我很高興,表示愿意當演員,父母也同意了,并當場收了5000元,我就跟著他走了。
后來,這個男人又從別處招了30名‘演員’,然后將我們交給叫‘阿媽’和‘大姐’兩個人管理。‘阿媽’和‘大姐’負責我們的吃住,一共控制著20個人,剛開始還要他們接受培訓。首先要求每人每天必須叫她們‘阿媽’和‘大姐’5次,以后也只能這樣叫。當陌生人問起時,就說“阿媽”是自己的親生媽媽,‘大姐’是自己的親姐姐。另外,他們每天還必須進行跪地練習和抱腿練習。‘阿媽’和‘大姐’稱這是做演員的基本練習。一般每個人必須練習3個月,通過考核才能工作。”
齊曉紅回憶說:“在這20多個小孩中,我是最聰明的一個,只訓練1個月就出來工作。沒想到,做演員的工作竟是上街討錢。當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后,都哭著要回家,被‘阿媽’和‘大姐’關了起來。只要有人說回家或反對的話,就要挨餓一天,而且要遭毒打。”齊曉紅一邊說,一邊將傷疤讓記者看。
最高上級一年賺上百萬
2日晚上10時,記者在太平洋購物廣場對面碰見4個乞丐,除一個是40歲左右的中年婦女外,其余3人都是兒童。這名中年婦女自稱來自安徽五河,在南昌行乞5年,因沒有錢回家,所以不能回家過年。據她透露,她這樣年齡的人很多人都做了“阿媽”和“大姐”了,“阿媽”和“大姐”都很有錢,她們都是兒童乞丐的操縱者,平常很少出來,一般出來是檢查小乞丐們的“工作情況”。這位中年婦女坦言,她住在火車站附近,那里成了許多乞丐的安身地,她對“阿媽”和“大姐”很了解。其實,“阿媽”和“大姐”只是一般管理者,上面還有上級,一個上級管理2—4個“阿媽”和“大姐”。當記者問這名中年婦女認不認識她身旁的3名兒童乞丐,她搖了搖頭。而3名兒童乞丐對記者說,中年婦女就是他們的“阿媽”。3日晚上,記者在中山路上再次碰到那名中年婦女。記者向她打聽有關上級的情況。剛開始,中年婦女不理睬。記者便謊稱自己也是安徽人,因做生意虧本而淪落為乞丐,聽說做“阿媽”的上級很賺錢,想與她合作,但不知道里面的規矩。中年婦女稱,她的上級就在南昌,但只見過一次面,平常都是由上級的助手同她單線聯系。而且,上級的助手經常更換。她也是上級聘用的,負責管理乞討兒童吃住行,但一切費用由上級支付。她也可以單獨招聘乞討兒童,但必須向上級交納10%的管理費,且新來的乞討兒童名額歸上級所有。
中年婦女透露,乞討兒童大部分是拐騙來的,除了到農村各地直接從親生父母那里買(或租)來外,還有許多是孤兒。當記者問為何乞討的兒童年齡都偏小時,中年婦女稱一般兒童以5—13歲最合適,年齡太小很難撫養大,容易得疾病;不但賺不了錢,可能還會虧本。而年齡大的兒童無法調教,他們反抗能力強,很難控制。一般從親生父母手里買一個小孩只要5000元左右。但租兒童就貴一點,一般一個一年要300—500元,租3—5年的較多。
中年婦女說,乞丐幫內部管理有些像“傳銷組織”分很多等級,其實“阿媽”和“大姐”都還是初級。據乞丐幫內部流傳,最高上級一年可賺上百萬元。全國各地都有乞丐幫,每個乞丐幫都互相聯系。“城市是天堂,馬路是銀行,要上三年錢,回家蓋樓房”成了乞丐們嘴邊常說的口頭禪。
中年婦女告訴記者,很多乞丐都是被一些初級管理者養在家里,平常抽時間對他們輪流訓練,要求他們最少能夠說3種以上方言。過完元宵節后,乞丐們都要出來討錢,到時候城市的各個角落都有他們的身影。(來源:大江網-信息日報文/記者陳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