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出版、廣東省委主辦的《南方》雜志第二期刊文披露“麥崇楷案”內幕。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賄106萬元,一審判處廣東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沒收其個人財產15萬元,并追繳其余在案財物。麥崇楷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廣東第一個被查處落馬的最高級別法官。
麥崇楷的墮落,其誘因離不開所有貪官的“流行病”—————好色、貪財……
“流行病”之一:好色
麥崇楷是個孤兒,在陰冷潮濕的孤兒院,麥崇楷度過了他的童年時光。麥崇楷1951年9月參加工作,1954年1月入黨,從基層崗位一步步走上來。1989年1月,他正式就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998年,他曾因參與審判世紀大賊“大富豪”張子強而聲名大噪。
隨著年齡的增長,麥崇楷產生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開始放棄世界觀的改造,對社會上不良風氣的侵蝕失去了警惕,私欲逐漸露頭。昔日樸素的麥崇楷開始追求名牌,講究派頭。當他得知打高爾夫球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時,便熱衷于打高爾夫球,不管是老板、下屬還是有求于他的當事人,也不管一場球的花費有多高,只要有人請,他就去。麥崇楷的球技在高消費中越打越精湛,場所也從南國的廣東打到北國的遼寧,打得大江南北的人都知道他在廣東的高爾夫球場上無敵手,最后竟“鍛煉”成了高爾夫球協會的副會長。
麥崇楷逐漸沉迷在吃喝玩樂之中,他經常出入燈紅酒綠的高級賓館、酒樓、夜總會,頻頻光顧貴賓包房,接受異性按摩。在形形色色的人物打點下,出手大方的麥崇楷,深受“三陪”小姐的歡迎。有時欲望興起,麥崇楷還一天兩次跑去洗桑拿。
1995年初,麥崇楷到某市培訓中心開會,恰逢身材適中、三十剛出頭、頗有女人味的副總經理“紅玫瑰”接待。兩人臭味相投,各有所需,談起話來格外投緣,彼此大有相見恨晚之意。沒過多久,麥崇楷就和離異未婚、風騷嬌媚的“紅玫瑰”混得爛熟,終于敘出了“遲來的愛”。在麥崇楷的眼里,小他29歲的“紅玫瑰”風情萬種,善解人意,跟她在一起感到“異?簥^”。而在“紅玫瑰”的心里,早就想攀上一座大靠山。面對麥院長,她就更加溫柔地“套磁”了。麥崇楷一步一步墜入了腐敗的深淵。
“流行病”之二:貪財
應該說,在開始的幾年,面對法院隊伍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麥崇楷還是深惡痛絕的。他不但對責任人進行過嚴厲的批評,而且還當眾以摔火機、摔眼鏡來表示自己對徇私枉法的憤慨。他曾在大會小會上告誡自己的部屬:“當事人送的錢是砒霜,吃了會死的!比欢旣湷缈恢貦喔邥r,卻忘記了自己所說的話。1994年春,麥崇楷經熟人介紹認識了“大款”簡某。簡某的業豐公司在1991年2月與省某銀行簽訂了售房協議,約定天河某房產建好后,以優惠價出售1200平方米給某銀行做辦事處。可是,1991年年底天河樓價飆升,業豐公司毀約,不交房子給某銀行。1992年10月,某銀行向廣州市中院提起訴訟。簡某通過關系,一審獲勝。某銀行于1993年5月上訴至省高院。簡某為使二審判決有利于己方,使出渾身解數請麥崇楷出馬幫忙。
1994年6月,麥崇楷兩次在簡某的材料上作出批示,并兩次親臨該案的審議會,為簡某說話,使簡某獲得上千萬元的利益。為感謝麥院長幫忙,1995年春節,簡某以拜年為名送給麥崇楷港幣40萬元。同時,邀請他全家到澳門游玩。在澳門,簡某不僅為麥崇楷購買價值人民幣35萬元的“滿天星伯爵手表”,還請他父子倆隨意挑選名牌衣服、皮鞋、腰帶。當然,麥妻也獲得豐厚的禮物,一塊高級手表和一條金項鏈,價值共2.5萬港幣。
1997年,簡某因涉嫌詐騙,被有關部門監視居住。麥崇楷就在簡妻的申訴信上簽批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妥善、慎重并抓緊處理”。沒幾天,簡某便被解除了監視。為了“報答”麥院長對他的“厚愛”,簡某將其投資在麥崇楷兒子麥永成房地產項目里的價值2000萬元的股份,全部無償轉給了麥永成。
深圳某公司與國內某公司因合作合同發生糾紛,案件上訴到省高院。深圳某公司的經理羅某找到麥崇楷,麥幫助該公司勝訴。后來該公司被查封,羅某再次找到麥崇楷,他就指示發明傳電報給有關部門給予解封。事情辦妥之后,麥崇楷以親戚在深圳做生意為由,要羅某在深圳幫忙搞一個商鋪。羅將南湖路一間商鋪無償送給麥。麥得到商鋪后,并沒有給親戚用,轉過來又讓羅幫忙將商鋪租給個體老板,共得租金28萬元。麥將其中10萬元交給老婆保管,10萬元交給情婦,8萬元留作自用。
麥崇楷受賄有自己獨特的一招,他從來不收陌生人的錢物。他收受錢財都是通過“中間人”來完成的,這樣既免去了面對行賄人的尷尬,又增加了受賄的隱蔽性和安全性。萬一東窗事發,還可把事情推個一干二凈。
麥崇楷的“中間人”全是與他命運息息相關的人。老婆、情婦代理案件,兒子介紹案件和出謀劃策轉遞材料,在麥崇楷的案件里上演了一場又一場的“父子二人傳”“夫妻二人傳”“院長情婦二人傳”。用麥永成的話說,就是:“我們全家都在吃法院!
一般的案件和群眾來信,麥崇楷是不會簽批的,除有關領導轉來的外,只有麥崇楷的親屬或親信轉來的材料,麥才簽批意見。不能輕看麥簽批的“轉××同志閱處”或“轉×庭研處”幾個簡單的字,在省高院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凡是麥批示過的案件就一定要向麥崇楷匯報。麥在哪方簽字,審辦人員就要多考慮該方的利益,該方就能勝訴或多占利益。因此,當事人和代理律師都看上了這個“優勢”,不惜重金接近麥崇楷的兒子、情人、老婆及親信,要他們為自己轉遞材料,讓麥崇楷審批。
“流行病”之三:慫子
麥崇楷非常溺愛自己的兒子麥永成,凡是麥永成提出的要求,他都想方設法給予滿足。沒有真才實學的麥永成,中技畢業后通過其父的關系被安排在某市機關工作。1992年,麥崇楷通過關系把兒子搞到香港定居。然后,麥永成就以香港商人的招牌,再殺回廣州做生意,挖掘“第一桶金”。
1992年夏秋之際,麥永成在廣州弄到了一塊地皮?墒躯溣莱蓻]有本錢,地皮一放就是三年。麥崇楷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為了寶貝兒子,他親自出馬,四處張羅。他叫下屬帶著麥永成去找他曾關照過的“大款”簡某,讓簡某開出一張8位數的境外資金證明,幫麥永成在廣州注冊成立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
1994年12月,廣東省政府批準省高院遷建審判大樓。麥永成將消息告訴了包工頭黃某。黃某要麥永成找其父活動,將工程交給其掛靠的南京一建做,事成后給麥永成1000萬元的介紹費。1995年7月13日,麥崇楷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聽取基建辦匯報考察承建單位情況,在得知基建辦只考察了省內建筑公司后,便以“江蘇的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好”等為由,提名要考察南京一建并獲通過。同年8月8日,麥崇楷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承建單位的事宜。大家討論從省一建、省四建、南京一建三家企業中選擇承建單位時發生意見分歧。麥崇楷為了兒子的利益,不顧一切地拍板把工程給南京一建做。工程開工后,黃某分兩次將800萬元介紹費匯到了麥永成的賬戶上。
麥崇楷是省法官協會會長。該協會已有一家法建拍賣公司,麥崇楷為了兒子早日成龍,又支持兒子成立了一家粵法拍賣公司,由麥永成聘員操縱經營。一次,法建拍賣公司從湛江聯系到一單拍賣業務。麥永成得知后,就打著麥崇楷的旗號,找湛江市中院有關領導尋求關照。高壓下“粵法”獲得了拍賣權,業務做成后,共獲1540萬元傭金,扣除湛江中院所得部分外,余605.74萬元轉入省法官協會賬戶。之后,麥崇楷主持黨組會發表意見,將200萬元轉到粵法拍賣公司,麥永成獨自一人分得100萬元。
麥崇楷一心要把兒子造成麥氏新貴,誰知卻把自己送進了牢獄。(來源:深圳商報 文/劉仁洲王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