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六日電題:首個專門規章出臺引領中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步入規范化軌道
中新社記者尹丹丹
“這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規章,出臺的主要目的就是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接受采訪時,對自本月開始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作了如是概述。
中國北方最大產權交易市場之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主任高巒則將此《辦法》形容為“一個定盤星”。令他高興的是,“企業在產權轉移過程中,不能再在底下無序的進行”,而是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解決好有關問題后才有可能到產權市場掛牌交易。
據李榮融介紹,這一《辦法》是針對中國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步伐明顯加快、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涉及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行為日益增多等現實情況專門制定的。它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批準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他認為,其現實意義有三:一是為產權交易各方公開、公平、公正交易提供了一項制度保障。二是使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了統一的工作原則和操作規范,既能有力促進國有產權的流轉,又能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三是為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在產權流轉方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提供了行為依據。
李榮融特別提到了在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保護原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由于缺少統一的規定,以前很容易發生侵犯職工權益等現象,而能否處理好與原企業職工的關系,既受到社會各方面普遍關心,又“是關系到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所在。”
李強調,《辦法》對如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如:在內部決策程序上,國有產權轉讓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聽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職工安置等事項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在轉讓方案報批過程中,要上報職工安置方案。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查處和追究責任。
而作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不可或缺的部分,國資監管機構將認真而嚴格地履行其職責。
對此,李榮融介紹說,在基礎工作方面將認真落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事項,嚴格審查企業內部決策的規范性和轉讓方案的合理性。在交易監管方面,將落實企業產權轉讓必須進入市場公開進行的規定,對信息是否公開披露,交易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是否按照規范的工作程序進行交易等給予監督。“對企業發生的各類與《辦法》規定不符的行為,我們將及時叫停、糾正和查處。”
同時,國資監管機構將逐步建立國有產權交易信息報告制度,實現對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情況動態監管。對于違反《辦法》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將及時通過媒體和國資委官方網站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不準其從事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同時我們會通知各企業不能到這些機構去做國有產權交易。”
當然,李榮融亦坦承,作為“中國第一個專門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規章”,該《辦法》“自然會具有一定的起步性,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而且,盡管《辦法》對國有產權轉讓涉及的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作了必要的規定,但“考慮到國資監管機構不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在《辦法》中只是從出資人監管的角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來實現對各方的約束,其他方面的監管職責則要靠相關部門和機構來履行,共同努力做好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的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