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六日電(記者尹丹丹)中國首個專門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規章《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并開始施行,不過,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不在此辦法適用范圍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今天對此進行了解釋。
李榮融說,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所監管的企業范圍分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確定。由于國務院國資委的監管范圍不包括金融類企業,故此次發布的《辦法》中沒有涉及這部分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對于上市公司的國有股轉讓,《公司法》和《證券法》中已經明確,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該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國家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也有一系列具體的規定,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當然也不能例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