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根據共同社的報道,東京高級法院今天對7位中國臺灣女性起訴日本政府的二審訴訟,審判長石川善則宣布了二審判決,駁回該7位受害女性的上訴,維持一審中東京地方法院判處7位女性敗訴的原判。
這7位中國臺灣女性在訴訟中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總計7000萬日元并謝罪。
這7位受害女性的年齡為72歲至82歲。她們在起訴書中稱,1938年至1944年期間,她們受到二戰日軍誘騙稱“有護士的工作”,隨后被帶至南方戰地被迫淪為慰安婦。
原本參與起訴的為9位,但在一審判決宣布前有2位死亡,因此該2位撤銷了訴訟。2002年10月的一審判決指出,訴訟并未涉及是否受害等相關事實,并以“在國際法中,針對被害者個人直接向加害國索求賠償的權利并未得到承認”為理由,判處原告敗訴。
該7位臺灣女性主張:“遭受到日軍具有組織性的性暴力,在戰后也承受著精神上、肉體上的巨大痛苦”。此次上訴的原因是認為一審判決中因未涉及是否存在受害事實而置之不理這一判決為不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