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已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使保薦制的實施開好頭起好步,證監會于2月6日召開了“實施保薦制度證券公司溝通會”,并對各證券公司提出了具體要求。
所謂上市保薦制,具體是指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承擔上市后持續督導的責任,還將責任落實到個人。通俗地講,就是讓券商和責任人對其承銷發行的股票,負有一定的持續性連帶擔保責任。
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說,實施好保薦制是證監會貫徹近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內容,也是證券行業今年的重要工作。實施保薦制旨在建立市場力量對證券發行上市進行約束的機制。保薦制對發行上市的責任體系進行了明確界定,建立了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機制。保薦制的實施將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史美倫對證券公司實施保薦制提出五點要求:一是認真學習保薦制相關法規和知識,組織好首次保薦代表人考試工作;二是嚴格履行注冊登記誠信申報的義務;三是切實強化責任意識,保薦制規定的各項責任已開始生效,推薦文件一旦由證監會受理,負責推薦的機構和個人將承擔相應責任;四是順應變革,調整投資銀行業務模式;五是不斷改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張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