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身衣服,但與庭審第一天相比,“8·29”系列涉黑案中以劉曉軍、閆玉光為首的黑社會犯罪團伙成員昨日顯得無精打采,與第一天相同的是,他們依然推翻了在偵查起訴階段的供述。
庭上舌辯
二主犯否認“指使”指控
在對李鵬、高洪權、劉曉軍、閆玉光、游井祥等人所實施的故意傷害罪進行法庭調查時,被告人李鵬、高洪權、游井祥對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基本承認。但劉曉軍與閆玉光對檢察機關指控二人指使他們實施犯罪予以否認。劉曉軍當庭供述,在2001年12月24日12時許,李鵬、王戰松、游井祥、張劍等人,因王健欠王戰松錢而對被害人王健及其妻子在盤錦大酒店門前進行毆打,他對此事并不知情,更談不上指使。閆玉光只承認他們幾人是朝自己借的車,找王健要錢去了,但是并未指使他們打人。李鵬等人稱他們當時也并未想打人,只是見到王健及其妻子后,在索要欠款時,幾人見王健態度不好,對其拳打腳踢,王健被打倒在地,王戰松等人上車想走,王妻擋在車前部,李鵬隨手操起一把鋼刀朝王妻刺去,王健站起來想幫助妻子,李鵬又朝王健腰部、腹部連刺數刀,后逃離現場。
借口不知
千噸原油被盜案一推了之
在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盜竊案其中一起,從2001年初至2001年6月底,劉曉軍、張勇以劉曉軍在盤山縣宋家村的源源乳化油廠為基地,盜竊國家原油進行法庭調查時,法庭審理進入了拉鋸戰階段。
法庭調查一開始,劉曉軍就對這一控訴中盜竊國家原油3300噸這一數字予以否認。并對起訴書中提到的采用“飛車”、“上水換油”、“卸半車油加半車水”等手段進行盜油矢口否認。說源源乳化油廠是張勇在管理,他什么都不知道。在對張勇進行庭審時,張勇則稱他只負責跑運輸,賺個運輸費。當問他在案發后為什么要自首,他也只承認他參與過運輸。當法官質問他為什么要租下宋家村的油廠時,他稱這里負責存放油車。問他存放油車找個存車場就可以了,他稱每次運完油后,要對油底進行處理,所以就租了這個油廠。
檢察機關指控,劉曉軍看張勇租車拉油,就說租誰的不是租,于是花了95萬元購買了10輛運油車,張勇弄到10個車號后,從遼河油田特油一區、二區拉運原油。期間,劉給運油車弄了些假牌子(公安機關在油廠現場發現大量車輛假牌照),在拉運油過程中,買通油站工作人員;兩輛車使用同一牌照,一車拉水、一車拉油;將從油區拉出的原油出售(公安機關在油廠現場發現一本賣油的記賬憑證)。
面對檢察機關大量的人證和物證,劉、張二人仍說自己對這個廠子的事情不清楚。
由于盜油案涉及證人、證據眾多,昨日上午的審理持續到中午12點30分。
反咬逼供
公訴人即將當庭作答
下午1時30分,法庭準時開庭。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3月至10月,劉曉軍、劉軍、白玉武、郭輝合謀后,在給遼河油田特種油三區往處理站拉運原油時,以郭輝在盤山縣陸家鄉新農村的華盛燃油廠為基地,采用克隆車的方法,盜取國家原油2300噸,價值1233600.15元。在庭審中,幾名被告人對其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全部否認。
律師詢問劉曉軍為何在此前承認這一事實,身著22號關押服的劉曉軍稱:“把你吊在墻上你也這么說。”劉軍則稱,他是在公安機關的逼迫下,看著白玉武的筆錄做出答復的。白玉武在法庭上供述,他根本沒有盜竊過原油。對于檢察機關指控其花10萬元買兩個車牌用于“克隆”汽車,白玉武回答,買車牌是單純為了運輸,但顯然這與常理不符。白玉武稱,他在羈押期間,遭到了刑訊逼供,自己后背目前仍有傷痕。
以上三人均不承認曾經運油到郭輝處儲存。坐著輪椅被推上法庭的郭輝則稱,三人確實在其燃油廠儲存原油。在法庭對質階段,四人互相推翻對方所說供詞。
在對質性發問階段,一名辯護人稱,基于劉曉軍、劉軍、白玉武當庭翻供,因此認為,其三人在以前的供述不能認定為本案的證據,應該以庭審供述為準。法庭針對被告人提出曾遭到刑訊逼供一節,請公訴人在日后綜合答辯中予以答復。
庭后聲音
翻供與否絕不影響判決公正
庭審中,幾乎被審理的被告人都有翻供的表現。對于此節,記者采訪了當地檢察人員、律師、法院的工作人員,他們一致的說法是,無論嫌疑人翻供與否,都不會影響法院做出公正判決。
鐵嶺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庭翻供只是一種庭上現象,對于這種現象,沒有什么值得大驚小怪的,這是一種權利的體現。翻供并不能決定其罪名是否成立,主要取決于犯罪事實或證據。如果翻供,犯罪嫌疑人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如果不翻供,通過庭審,證據不足也不會認定有罪。法律是重證據,不重口供的。在以往的刑事案件中,也出現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現象,但有書證、物證、人證,有事實存在,翻供是改變不了被判有罪的。檢察機關是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起訴的,在法庭上,檢察機關是會拿出強有力的證據的。
一位律師向記者分析了當庭翻供的原因,第一個是犯罪嫌疑人想減輕罪責,推卸責任,隱瞞犯罪事實。其二,也有可能是在偵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外界環境的影響,對事實本身沒有正確地陳述。但無論是哪種原因,都不會影響法院的公正判決,因為法院判決依據的是事實與法律,不取決犯罪嫌疑人的供詞。
出現當庭翻供對辯護人是否有影響呢?這位律師做了如下解釋,如果辯護人在辯護過程中,辯護詞是依據自己的調查,當庭翻供基本不會影響到辯護人的辯護。當庭翻供會對辯護人產生影響的前提是,辯護人認定了原來卷宗中的事實。
法院的工作人員認為,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這一現象,在刑事審判中并不鮮見,但法律是公正的,并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就會改變客觀事實。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每個犯罪嫌疑人做出公正的判決。(遼沈晚報/趙天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