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2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委、市政府11日發布決定,2004年2月至3月在全市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月”活動。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全市開展安全月活動的決定
(2004年2月11日)
為了貫徹中央領導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密云縣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傷亡事件的教訓,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工作,維護首都安全和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市委、市政府決定,2004年2月至3月在全市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月”活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首都安全體系為目標,以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為出發點,緊密結合本市安全工作的特點,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和監管責任,完善全市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機制,制定和實施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藥品)安全、食品安全等措施,全面提升本市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水平,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深入進行安全大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治。通過開展“安全月”活動,樹立首都安全觀念,進一步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生產、經營、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強化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屬地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確保首都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安全月”活動內容
(一)提高認識,在全社會牢固樹立首都安全意識
各級領導干部要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首都安全穩定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牢固樹立“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識,牢固樹立首都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在各項工作安排中,切實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把生產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藥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來抓,依法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落實責任。
要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緊密結合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參與社會活動的實際,自覺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公共秩序意識,加強對各類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熟悉和掌握緊急狀態下的救護救助常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和監管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根據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責調整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針對本市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和監管責任。
1.堅決落實各類所有制性質的生產、經營、事業單位和活動主辦單位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各類所有制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強化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管理的有效投入及運用,及時消除生產、經營和大型活動中的事故隱患,確保本單位和所舉辦活動的安全。
2.加強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明確商務、教育、旅游、文化、建設、城市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工作所負有的監管職責。這項工作由市編辦負責,各有關主管部門配合。
3.加強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衛生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在生產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藥品)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綜合監管職責。這項工作由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藥品監督局、市工商局負責。
4.加強屬地安全監督管理。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安全工作的領導,在維護生產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藥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上切實負起責任;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進一步明確本地區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責任,加強對本地區安全工作的行業監管和綜合監管;要加大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消除或上報本地區的重大事故隱患。
在生產安全領域,公布和實施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意見;在食品安全領域,公布和實施《關于加強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三)堅決落實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責任,修訂完善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當前,要嚴格按照1999年市政府發布的《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3號)和同年公安部發布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以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印發的《改進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和《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工作規范》,嚴格履行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的有關程序,落實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責任。繼續嚴格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對大型社會活動負安全管理第一責任,審批單位對大型社會活動負安全監管責任。主辦單位必須按規定報批和進行治安登記,必須制定周密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必須保證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運轉安全,在安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嚴格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審批單位須到活動現場詳細了解有關情況,對主辦單位提出的方案和措施逐一嚴格審查,對不具備安全條件或有明顯隱患的,一律不得批準。這項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
2.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防范危及首都安全穩定重大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訂完善各行業、各領域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本市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各類應急預案要從應對“萬一”出發,把各種可能發生的問題想在前面,把需要采取的各項措施做在前面,把實施預案的監督檢查實施在前面,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這項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研究室負責。各區縣政府要制定本轄區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開展安全大檢查,徹底查清和消除事故隱患
在全市各行業、各領域開展安全大檢查,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標志配置和使用情況,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情況,對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情況,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在“安全月”活動開展期限內,各單位對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對難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隱患,要有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確責任人,按生產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藥品)安全、食品安全領域分別逐級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各級行業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要對事故隱患加強監管,責成事故隱患單位限期提出徹底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立即停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對事故隱患消除情況進行跟蹤檢查。這項工作由市級各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各區縣政府根據分工負責落實。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五)匯集和編寫事故案例,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生產、經營、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安全培訓
1.為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匯集近10年本市發生的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及死亡3人以上比較典型的重大事故情況,編制《重特大事故案例選編》。事故案例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以及整改措施等內容,由各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編寫。生產安全領域事故案例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匯總審定;公共安全領域事故案例由市公安局負責匯總審定;公共衛生(藥品)安全領域事故案例由市衛生局、市藥品監督局負責匯總審定;食品安全領域事故案例由市工商局負責匯總審定!吨靥卮笫鹿拾咐x編》由市政府辦公廳以《內部情況通報》形式印發。
2.搞好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和本市關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各類典型事故案例;各級安全責任制、技術標準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處置突發意外事故、履行崗位職責、緊急自救、互救等應急救援能力和技能;安全設備、設施、工具、物品的使用、維護、保管知識。各生產、經營、事業單位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各市級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業相當規模和有隸屬關系的生產、經營、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等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聯合組織對各區縣黨政領導進行培訓;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對所屬街道、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本轄區內市級有關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培訓對象之外的生產、經營、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六)加大宣傳力度1.宣傳的重點領域是:生產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藥品)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
2.突出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生產生活實際,對社會公眾進行安全意識、公共秩序意識和自我保護、緊急救助常識宣傳教育,增強市民安全防范和緊急避險的能力。
3.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北京電視臺、北京電臺在重點時段播出安全宣傳口號、安全公益廣告;《北京日報》、《北京晚報》要設立專欄,每日報道“安全月”活動開展情況,刊登安全宣傳材料,表揚先進,批評錯誤,曝光隱患。本市其他新聞單位也要積極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積極爭取中央新聞單位的支持。
三、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確!鞍踩隆被顒尤〉脤嵭
(一)“安全月”活動由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在各自分管的領域內開展工作。
(二)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要按各自分工開展工作,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實施。
(三)“安全月”活動結束后,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進行總結,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專項報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安全月”活動的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