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是財經(jīng)雜志。很難想像其“中國名人榜”的衡量標準,是只看“名”而不重“利”的。也就是說,榜上有名的人必須名利雙收才行。
能上榜者所在的行業(yè),必須能讓他們有極大的媒體曝光率(才能出名),而且要能賺很多的錢。這樣的行業(yè)不多,娛樂業(yè)和體育業(yè)是其中翹楚。
而在這些行業(yè)名利雙收的杰出人物,不叫名人,稱為明星。
事實上,美國《福布斯》也有類似的榜,稱為“The Top Ten Celebrities”。根據(jù)各種英漢詞典的標準翻譯,可以譯成“十大名人榜”,但是在這個特定語境下,卻似乎應該譯成“十大明星榜”。
也許是因為英漢詞典把Celebrity譯成名人的關系,中國《福布斯》就把這個從美國移植過來的榜稱為“中國名人榜”。可是,他們卻沒有注意到,名人在中國的話語氛圍中,是有些“貴氣”的。
當年,上海媒體曾經(jīng)把杜月笙、黃金榮等黑社會頭子稱為“名人”,卻引起許多恥與為伍的文化名人的抗議,結果就有了“名人”和“聞人”之分——聞人成了描述杜月笙、黃金榮等人的專有名詞。
換言之,這個榜不應叫做“中國名人榜”,而應稱為“中國明星榜”。況且,這也符合《福布斯》的說詞:“……將不同領域的明星放在一起比較,行業(yè)覆蓋影視、體育、出版、傳媒等。”
打從孔老夫子說了“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這句話后,中國人兩千多年來,無論做什么事都得講究“名正言順”,否則就會有“事不成”之虞。
《福布斯》的“中國名人榜”一出世,就被要求“壽終正寢”,關鍵就在于它取錯了名。
既然“名不正”,就會“言不順”,也就當然要挨罵了。(來源: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作者:張從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