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2日電 人民日報今日發表理論文章稱,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真正到位,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實現這一任務,必須堅持制度創新,從組織制度和職責界定上確保國有資產出資人真正到位。
文章指出,在組建國資委、特別是地方政府組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過程中,必須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性質——作為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只管《公司法》規定的屬于股東該管的事。
所謂特設機構,首先特在它不是政府的行政部門,只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不承擔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其次特在根據改革攻堅階段的特殊需要,國資委擁有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特定事項等職能。
國資委應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地方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只有從組織制度上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一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特設機構,才能從機構設置上真正做到行政部門、特設機構、企業法人三者相對獨立,從而為實現政資機構分開、政企職責分開奠定基礎,從制度上保證國有資產委托—代理的有效性。
文章同時還指出,要真正實現黨的十六大所要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就必須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國資委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履行出資人職責,以股東方式行使權利,通常不應當也沒有權力用行政手段和方式去管理企業。出資人到位的實質就是股東權利到位。股東的權利,《公司法》有明確的規定,國資委受政府委托履行國有股東權利也不能例外,即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益。
所謂管資產,就是管資本,即以出資人的身份,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的職責。
所謂管人,就是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不同層面規范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者各自的權利和職責,重點創新國家投資企業的經營者選拔任用和激勵約束機制,將行政化、官員化、終身化的上級任命制、委派制改為市場化、職業化、專業化的董事會聘任制。
所謂管事,主要是指出資人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對所投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李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