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3日電 2月9日至12日,福建省周寧縣原縣委書記林龍飛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寧德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日報報道,檢察機關指控,林龍飛于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任周寧縣縣委書記期間,在該縣黨政干部的職務升遷、人事調整和職工安排及有關工程發包、土地開發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4萬元,并有230余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其行為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林龍飛在法庭上承認,其在任縣委書記的7年間,沒有一例他不同意能通過的人事任免。為達到個人目的給林龍飛送禮的60多名干部中,有副縣長、局長、主任、鎮長(書記)、科員、經理,有的為升官,有的想保住官位,有的想調到一個好單位,有的想進城,有的是事情辦成了來答謝,涉及44個黨政機關、司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企事業單位。